委员建言大气治污:大幅提高污染企业处罚金额
2013-03-08   作者:记者 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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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北京的天空灰蒙蒙的。这让刚刚提交了完善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心里沉甸甸的。“治理雾霾污染刻不容缓。”他向《法制日报》记者感概道。
  也在同一天,施杰看到了一个让人振奋的消息,习近平总书记当天参加代表团讨论时主动谈及雾霾天气。这一消息也足以让很多委员兴奋,记者采访了解到,“两会”期间,委员们非常关注雾霾污染,很多委员对如何防治建言献策。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期间,一些地方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引发社会对是否禁止燃放的大讨论。“两会”期间,多位委员也将目光集中在燃放烟花爆竹上。
  全国政协委员何奇耶徒建议在市区,任何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全国政协委员李萍举例说,春节期间,湖北武汉等地PM2.5已比较严重,加上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更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而广东广州从1992年开始一直明文禁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优良。
  “请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效仿广州,禁放烟花爆竹。”李萍说,对于春节或重要的节庆活动,可由政府部门安排集中表演燃放,以兼顾民众习俗。
  全国政协委员李世杰和许强则不约而同将改善空气质量放在了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上。李世杰建议进一步提高2.0以上车辆购置税额,大幅度提高4.0以上车辆的征税额度;许强认为应优化公共交通方式,加快地下和地面轨道交通建设。

  修改法律加大处罚力度

  相比燃放烟花爆竹,环保不达标企业排放或企业私自排污等造成的危害更大。公开资料显示,一些地方存在企业公然排放不经处理的废气,被执法部门处罚过后企业不整改继续排污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违法成本太低了!”施杰告诉记者,于2000年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行为,执法部门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政协委员马玉红对此亦有相同看法。她建议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她建议将“5万元以下罚款”改为“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改为并处相当于建设防治设施价款1倍以上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个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马玉红表示。

  PM2.5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将PM2.5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这是农工党中央在党派提案中的建议。农工党中央认为,各级政府应定期通报、公开PM2.5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未能完成PM2.5任务且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城市,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对此,施杰非常认同。他说,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不仅给地、给钱、给政策,更有甚者打出了“环境污染免责”的旗号。应改变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对地方政府和主要官员实行发生恶性环境污染事故一票否决制。
  “政府要建立城市空气污染应急预案,设置PM2.5上限。”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建议说,届时,可对部分车辆实施禁行,限制重污染企业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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