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频频引发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左绪文建议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态势,探索环境治理工作的新途径。 左绪文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能促使商业责任保险与环境保护管理相结合,转嫁企业风险,补偿事故损失,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这一保险已在湖北、湖南、江苏等展开试点,取得一定效果。
比如说,2008年9月,投保这一险种的湖南株洲昊华农药厂发生泄漏事故,给周边菜地作物造成严重损害,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向120多户受害农民进行了赔偿。
左绪文介绍,在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的作为强制保险,要求企业必须参加,有的则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因此,他建议我国可以在国家层面,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法律规范,尤其对高污染风险企业应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保部、保监会不久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左绪文建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引导鼓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当发生责任不明的污染源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无法根据损害赔偿责任来确定侵害人赔偿责任的情况时,怎么办?左绪文说,可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来补偿受害人损失,并赋予补偿基金对真正责任人的追偿权。当发现真正侵权人时,可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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