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机构、投资范围双双扩容,投资股债比例限制取消
试点机构扩容: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
投资范围扩容: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和权证,银行间债市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股指期货,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办法正式修订实施,扩大试点机构类型、放宽投资范围限制等新规落地。引人关注的是,原规定中的投资股债比例限制也取消。
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向社会公布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试点办法与原有规定相比着重修改了两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
二是放宽投资范围限制。修改后,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RQFII在经批准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同时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此外,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即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新规还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协商,决定修改RQFII相关法规,扩大RQFII试点。
这位负责人说,2011年底RQFII试点推出后,市场高度关注,目前试点已经一年,运作情况良好,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国内证券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人民币。
目前,已有27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获得RQFII资格,合计获批投资额度700亿元。其中,24家试点机构获批额度合计270亿元,用于发行债券类产品;4家试点机构推出RQFII-ETF产品,累计获批额度430亿元,境外投资者认购积极,净汇入资金近400亿元,全部投资股票,其他试点机构正在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发行RQFII-ETF产品。试点机构表示,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认购踊跃,许多境外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投资机构仍有巨大投资需求。
据了解,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强烈,去年以来QFII、RQFII资金汇入速度明显加快,持股比例明显上升。RQFII法规修订后,证监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