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认为投资农业需引导 警惕“资本下乡”圈地套惠
2013-03-07   作者:记者 王晓雁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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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晚,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刚刚步入驻地大厅,就被眼尖的记者们团团围住。
  在谈及“三农”问题时,范小建说,近年来,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等,接下来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才能继续保持住如今的“九连增”、“九连丰”势头。
  事实上,我国从2004年开始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先后出台了很多支农政策,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投入还远远不够。
  全国政协委员李凌也表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支农、支粮的力度,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互补”,还要加大对土地复垦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投入,扩大涉农抵押品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据了解,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在梳理现行农业投入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是否应研究制定农业投入法,重点包括加强农田水利、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投入的法制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告诉记者,从“三农”领域的法律法规看,尽管我国颁布了农业法,但农业法在农业投入方面的条文多是原则性要求,未能涵盖近年出台的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约束力不够,所以应考虑修订农业法中的农业投入条款或出台单独的农业投入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农业投入职责,确保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推进农业投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号文件”中提到了鼓励“资本下乡”,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
  民资“涌入农门”,随之带来的好处毋庸置疑: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比如建设“家庭农庄”,实现城乡互动,增进城乡互补。
  霍学喜委员指出,资本可以下乡,但千万要谨慎。资本有逐利的本能,什么地方能赚钱就往什么地方流动。如果农业领域有利益,资本下乡逐利是一定的,工商资本下乡可以盘活原来分散的低效率的农业,但也可能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
  霍学喜分析说,有一些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大量土地之后,开始为自己谋取其他的敛财之道,一般来说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圈地,以获得未来土地的增值;二是套取国家优惠政策,国家对农业领域有很多的优惠和补偿措施,如果土地规模较大的话,将会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霍学喜认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利益,这是根本。需要制定给力的制度,确保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民在利益分配中不吃亏,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对此的解读是: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于农业和农村,但要做好引导工作。对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陈锡文还指出,对于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领域,如投资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化的养殖业交给公司去做可能更好,但需有明确具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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