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不公开污染数据不尊重公众知情权
2013-03-06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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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数据以“国家机密”为由不予公开,此事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中形成热议。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副校长蒋平安认为,单纯公开数据恐会引起恐慌,最好对社会进行区域性、综述性的信息公开。 
  土壤污染状况与民众生存环境及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所以土壤污染数据属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民众依法对其享有知情权。有关部门拒绝公开土壤污染数据,属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与表现。
  实际上,公布土壤污染数据信息,让民众知晓当前土壤污染严重程度,才会有利于形成足够强大的民意压力,迫使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职责意识,大力强化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最终实现土壤污染程度的有效降低。反之,如果有关方面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数据,则不利于通过公开形成强大民意压力,迫使有关部门大力强化职责意识与工作力度,促使土地污染程度经由大力防治得到有效降低。 
  另外,公布土壤污染数据信息,让民众知晓当前土壤污染严重程度,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提升其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感,促使其更为积极地投入到包括土地污染在内各类污染的防治当中去。反之,如果有关方面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数据,则不利于公众更为真切地意识到当前土地污染的程度,这样也就不利于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感,不利于通过公众广泛参与促使包括土地污染在内各类污染得到更好的防治。 
  从暂时意义来说,公开土地污染数据或许确会如蒋平安委员所说的在一段时期内引发恐慌情绪,但却有利于通过对政府部门形成更大的民意压力,以及通过提升民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感,最终促使土地污染程度在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有效降低。而像有关方面这样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只会因为掩盖问题而致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会让民众因为土地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而愈加感到恐慌,失去生活的安全感以及对环境治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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