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委员: 过去的经验教训证明,一旦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全部注意力都被某个或某几个热点新兴产业吸引,那么必然造成投资过度、产能过剩和重复竞争。建议: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政策,不能仅明确扶持的产业门类,更要鲜明地指出政府不鼓励发展什么,门槛在哪里,以及严格限制发展什么;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应主要依靠内需,只有建立在内需的基础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自主技术创新;三,致力于抢占新兴产业的研发等产业链高端,避免过多企业集中于低端。 王红委员: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支持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建议从以下方面寻求突破:一,尽快启动地方金融立法。二,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主体。依法明确省级政府的金融局(办)为本辖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主体,依法明确直接监管对象。三,建立长效监管协作机制。建立省级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长效的工作联系机制,省(市)金融局(办)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建立辖区监管协作机制;各省级政府之间应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省金融犯罪活动。 徐念沙委员: 为进一步有效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引进吸收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议:一,加强项目协调。在支持方向的选择上,将支持的重点放在那些在某一领域拥有独到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并购项目上。二,提供更多相关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及时提供海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公共信息,实现较大范围的国内外投资促进方面的资源共享,减少企业在海外盲目投资并购。三,提供更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政策。 骆沙鸣委员: 就如何在我国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一,精心设计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使其更具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与指导性。二,将文化遗产大省所蕴藏的影响力嫁接上科技的新枝,转化为现实文化生产力和竞争力。三,重点扶持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科技创新清零提升行动。注重企业的自主创新、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国家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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