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须告别“零敲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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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经济学人两会锐观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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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作者:杨志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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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两会会场内外人们议论的热点,不难发现,或多或少都与财税改革有关。只要有政府活动的存在,就会有财政的身影。财政收支代表政府活动,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意味着对政府行为的制度化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财税改革绝非简单意义上的财税部门的改革,而是关乎全局的综合性改革。 财税改革应有大视野,这应是下一步财税改革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只要属于国家财富管理范畴,都应纳入财税改革框架。财税改革应致力于完善国家财富管理制度,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之上,形成系统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增加财政透明度,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财税改革应有利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比如,为使宏观税负保持在合理水平,不能只考虑狭义上的税收收入负担,而应综合考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使宏观税负与公共服务水平相匹配,国有土地、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收益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相应地,宏观税负同步下调。 财税改革应摆脱行政部门收入“想要就可以有”和“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的逻辑。必须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应在收入形式的变更与新收入形式的确立上,设置必要的制度障碍。应结合国家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做到政府各种收入的取得必须基于法律,不论是税收,还是其他形式收入。 政府支出“想给就可以给”的逻辑也应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过分干预市场与个人经济活动的政府支出行为,是政府财力过于充足的表现,应尽快改变。政府多余财力或储备或退给民众,效率可能更高。应坚持政府支出致力于改善公共服务的方向,但支出多少不能采取简单的比例要求,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如果某地某种经费已经足够,那又何必因比例未达标而扩大支出规模?财政支出和收入一样,都需要法律的严格规范,也需要尊重经济规律。 距1994年大规模财税改革已有20年,从那以后,财税改革基本上是“零敲碎打”式的,很难形成改革合力。下一步财税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和系统性的,治标式改革只会带来新问题。比如“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遇到的难题,如果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框架中加以考虑,那么很多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 全方位财税改革是一个“空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和估计改革的困难。先易后难的改革战略决定了后续财税改革只能是一场又一场攻坚战。全球化挑战呼唤财税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需要巨额财力的支持,财税改革任重而道远。除却尊重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我们别无选择。 制约财税改革的不仅是技术条件,公众的支持也是财税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在推进财税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有经济思维,还要有公共政策思维,应考虑人民群众对改革方案的接受程度,以形成改革共识。 建立成熟公共财政体制的财税改革目标越来越清晰,改革的知识储备亦已比较充分,我们期望,全方位的财税改革进程由此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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