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纯人委员: 应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建设。首先,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执行力度。其次,政府在房屋租赁和购买配套设施方面给予优惠补贴;根据入住老人自理情况不同给予不同档次的床位补贴,自理能力越差,给予的补贴越高。最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应拓展养老机构保险覆盖;探索建立由政府推动,商业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家庭多方参与,承担各自责任,共赢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多做老年公益事业。 施耀忠委员: 人多地少是我国城镇化的最大制约因素,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保障用地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提高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率。建议:一,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发展理念;二,加强用地的规划统筹与政府引导;三,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四,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提速提效;五,充分挖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六,依法依规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监管;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 钱学明委员: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优惠贷款,以此作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切入点。具体做法:一,明确贷款对象,贷款对象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二,规定贷款数量,同时出台细则,规范此类住房的转让;三,调控贷款规模,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当年贷款额度,可采取摇号等办法确定贷款人;四,财政补贴利息,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应低于公积金贷款,由政府给予商业银行利息补贴,中央财政按地区给予转移支付或适当补贴。 陈贵云委员: 厉行勤俭节约亟须完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建议:一,当务之急是压缩公务接待范围,制定统一的接待标准;二,将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务求规范、透明、高效、节俭;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人大对政府预算编制、支出的审议与监督;四,扎实推进阳光监督,坚持“三公”经费定期向社会公开,做到“时间统一、口径一致、项目全面、内容具体”,便于公众弄清读懂;五,修订刑法设立“浪费公帑罪”,将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细化量刑标准,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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