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金融的现实?我概括为“金融滞后”与“金融弱国”。从“金融弱国”向“金融强国”转化的过程将始终与战略过渡期相伴随。而战略方向的唯一选择,是国内金融的充分市场化和涉外金融的有限全球化。
中国金融战略的核心内容有四项:人民币汇率、资本账户管理、人民币国际化和国内金融改革。在这四项内容中,国内金融改革是其他三项的基础和条件。缺乏国内金融(包括经济)的进一步改革,一切金融开放活动都难以推进。因为要与全球化金融全面接轨,基本条件是国内金融充分市场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国经济崛起的显著标志,因此也是中国金融战略所谋求的核心内容。只有围绕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渐次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和资本管制的放开,才存在不偏离中国经济利益的最后追求。但是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以资本管制的基本放开为前提。因此,整个战略的实施,关键是要处理好上述核心内容在政策操作上的力度搭配和先后次序。
金融业对内充分市场化,是调整我国金融发展结构失衡与滞后的关键。当前金融领域内的各种结构失衡,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金融受到管制及竞争不充分造成的。目前金融结构中的直接、间接结构,直接融资结构中的债券信用、银行信用结构,企业融资结构中的国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创新企业结构等诸多结构失衡,均反映的是金融非市场化的后果。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现有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行政限制问题,二是各种金融产品的行政审批问题,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三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企业以各种合同形式创建的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仍处于灰色地带,由于相关制度空白,其始终在寻求“合法化”,四是利率和保险费率等价格体系的市场化问题。
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对内充分市场化的过程,必须尽快完善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尤其是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实现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法制化和程序化。
在加大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可考虑设置专门的部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机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真正允许并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内任何金融机构。实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基本市场化发行,对除存在扩大金融杠杆率、影响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和影响境内外资流动管理的创新性产品外,其他传统业务产品的推出应一律由审批、核准转向以备案为主。
推动金融市场要素价格市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又是一个较艰难过程,可通过发展理财市场逐步推动利率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