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 《贤成矿业核心子公司停产隐瞒不报
涉嫌信披违规》。而今日,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便证实了本报的观点,称贤成矿业自2011年1月起多项事宜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予以披露,并且严厉指出其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要求免除其职务。证监局责令要求上市公司罢免董事长,这在A股历史上实属罕见。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今日,贤成矿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青海监管局青证监措施字【2013】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臧静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根据青海监管局调查,贤成矿业自2011年1月起,其部分对外借款、担保、涉诉事项,以及2.4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地予以披露,贤成矿业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所示,“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同时,该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鉴于贤成矿业董事长触犯了上述两大条款,青海证监局决定,“认定臧静涛为不适当人选,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贤成矿业也做出承诺,将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臧静涛董事长、董事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青海证监局作出书面报告。 此前已提交辞呈
今年2月4日,贤成矿业曾收到董事长臧静涛的《辞职报告》,臧静涛称其受身体健康的影响,难以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责,向公司董事会辞职,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略显讽刺的是,还没有等到贤成矿业召开董事会商议臧静涛的辞职事宜,如今青海证监局就要求上市公司免除臧静涛的职务。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在其提出辞职后,贤成矿业曝出4家核心子公司早已停产的的重磅利空。
资料显示,贤成矿业旗下华阳煤业、光富矿业、云尚矿业和云贵矿业4家子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484万元、4701万元、5858万元、6748万元,合计2.38亿元,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2.39亿元的99.62%;而这4家煤矿当年净利润分别为1884.55万元、935.52万元、1660.25万元、728.48万元,占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261.16万元的56.24%。可以说,4家煤矿公司对贤成矿业经营有着巨大影响。
然而,当这4家煤矿公司于2012年初相继停产时,贤成矿业却迟迟未予披露。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前,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重大事件,贤成矿业明显存在信披违规。”另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一旦证监会对贤成矿业作出信披违规处罚,届时受到损失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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