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到的一些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中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一些政策措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尤其是用地难、贷款难、税费减免难等问题突出,限制了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建议,应尽快打破这种种“瓶颈”,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组织。应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程序,让相关优惠政策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看准的事情办不成
“照我们的想法,合作社本可以发展得更好,但现在遇到了难题,想进一步发展壮大,难喽!”一位合作社理事长无奈地说。这家合作社在生产环节合作之余还想进行加工和销售合作,打算建设一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合作社和周边农户的蔬菜。这需要20亩土地建设批发市场,但从去年开始,跑断腿也没弄成,最主要的就是拿不到用地指标。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安徽、江西等6省份采访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政策难以落实,已成为当前合作社普遍遇到的“成长的烦恼”。
据了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局限于生产环节的简单联合,亟待培育产、加、销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而加工、销售往往需要相应的厂房、办公用房建设,“没地就建不了厂房,就没法搞加工,产、加、销就是一句空话”。
从国家及各省层面,已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地难”问题。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记者采访到的多名合作社负责人呼吁,在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组织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出台一项专门针对合作社建设用地的具体政策。在这个政策框架下,相关部门在操作时就有了具体依据。
农民合作社贷款难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沈八村林永明挑头成立的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最近为融资的事儿犯了难。“没有抵押物,想贷点款可真难啊!”说起融资,“能人”林永明一肚子苦水。
“我们一直想建一个保鲜冷库,可因为没有资金迟迟建不起来。”林永明告诉记者,建一个冷库需要2000多万元,可合作社每年的收入也就三四百万元。他找过多家银行,但都因为合作社没有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而遭到拒绝。
林永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棒玉米应季销售可卖0.5元,冷库保鲜后反季销售可卖到1.5元;油豆角应季卖0.25元/公斤,反季销售可卖到1.5元/公斤。“你看看,建冷库可以极大提高我们的收入,我们真是干着急呀!”
江西省上高县汇农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下辖28个分社、覆盖全县5个乡镇、拥有社员2719户的合作联合社,合作联社总经理刘功绍说,每年为社员统一购买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所需流动资金大概800万元左右。随着分社数量的增加,社员人数的增多,这种资金需求规模还呈扩大趋势。但联社及分社日前均没有抵押物到金融机构担保,无法解决到银行贷款的问题。今年“汇农”是请龙头企业担保解决了部分贷款,但长期这样也不是个办法。对大多数没有企业参股入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请企业担保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成立不需要注册资金,农民还可拿土地、农机具、大棚等生产资料入股合作社,而这样的低门槛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先天”的资金缺陷。虽然国家不断出台农村金融鼓励政策,但在实际中,出于风险考虑,许多地方的金融机构还未开展相关业务。绝大部分合作社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部分合作社社员以个人名义在农信社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银行人士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金偏低、内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财务指标不符合信贷要求等问题,与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等条件相差甚远。同时,缺乏担保抵押物也是银行为其贷款的最大障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提供用来担保的抵押物。而且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纳入信用体系,银行不掌握相关信息。
税费减免很难享受到
东部某省的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合作社于2008年11月成立,主打产品是乌枣和蜜枣。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合作社销售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可免税。登记后,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纳税。另一家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抱怨说,农民合作社名义上享受国家相应的税费减免,但实际上享受不到。“我们合作社想给超市供货,结果人家要开发票,这样我们就只能到税务部门花钱买发票,所谓的税费减免也就享受不到了。”
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罗青平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减免政策在不少地方都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家规定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都是鼓励收税,完成任务还有奖,这就税费减免手续很复杂,优惠政策被卡死了。而且不仅没有优惠,有些地方反而出现了一些乱摊派现象。在国外鼓励合作社发展,一些补贴只有通过加入合作社才能拿到。但是在我国,农业补贴大都是直接给农民,不给合作社。种粮大户补贴也是,种粮大户有,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没有。
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商务部、林业部等7部门曾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适合合作社承担的国家涉农项目,都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
“按规定,国家涉农项目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但实际上这个也很难落实。”一名基层干部说:“例如农田综合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上面要求的申报主体还是各级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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