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诉同花顺“抄袭门”一案近日又有新进展。
同花顺昨日发布午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据裁定,法院驳回被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对此,同花顺副总经理吴强告诉记者:“按法律规定十天内可以上诉,我们会研究收到的裁定书,到时候会做出相应的决定。”
据同花顺之前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19日、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管辖权异议补充申请书》。其中,同花顺提出,公司所在地及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的“侵权”行为均不在上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该案也被延期开庭。
同花顺公告显示,公司组建的应诉工作团队正在深入开展相关诉讼工作,安排法律、技术专家根据案件情况完善诉讼预案,积极汇集各项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