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厦门市各级公立医院彻底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近日公布的《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3月1日起,厦门市将在2011年7月1日降低药品5%加成的基础上,彻底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后,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 方案同时表示,要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补偿10%;由公立医院承担8%;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82%。并将现行挂号费、门急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对应并入调整后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 取消药品加成后,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的增加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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