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启动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
解决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农村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学规划村庄建设的精神,提高村庄规划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决定开展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并下发通知就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农村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普遍存在。此次开展全国村庄规划试点,旨在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理念,创新和改进村庄规划方法,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村庄规划范例,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通知明确,试点村庄原则上为行政村;已安排村庄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近期实施项目;当地政府重视;村干部带头作用强,村民参与积极性高;交通相对方便。迁建、撤并的村庄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的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能作为试点村庄。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推荐2~3个试点村庄候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择优选择,原则上按一省一个确定试点村庄。试点村庄的规划内容包括村域发展与控制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田园风光及特色风貌保护规划、村民住宅设计及规划指引。
对于规划的编制方法,通知提出6点要求:一是注重调查。要深入村庄,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二是整治为主。要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防止盲目规划新村,不搞大拆大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三是问题导向。要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四是村民参与。要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五是部门协作。试点村庄所在县(市、旗)要成立协调小组,由县(市、旗)级领导负责,建设、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并推进实施。六是总结提炼。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规划理念和方法,做好记录工作,为推广示范经验、编制村庄规划导则等提供依据。建立村庄规划后评估机制。
通知强调,规划编制单位要有相应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并有村庄规划经验。鼓励组建有村民代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每个试点村庄10万元对规划编制单位予以补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对试点村庄进行验收、评审,优秀的村庄规划将被确定为全国示范,对规划编制单位和认真组织协调的相关单位给予少量资金奖励,推荐优秀规划方案参加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评选。鼓励各地开展本地区村庄规划试点并推荐优秀村庄规划,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后,优秀的村庄规划也可列入全国示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宣传推广村庄规划示范,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通知同时强调,有关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所推荐的试点村庄和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4月15日前上报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