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形式,各界都有不少的期待,但家庭农场究竟如何发展,目前还有不少争议。在现实发展中有不少困局待解:
其一是地从哪里来?
按一般的理解,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应该比现有农户要多,至少要多出一倍或者数倍。这个多出的耕地就需要从别的农户租种。虽然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民外出打工,但他们家乡的土地大部分并没有闲置,一般都是交给亲戚邻居耕种。在非农就业工作、户籍、社保、住房等都还没有解决之前,他们不会贸然把土地长久流转出去。一号文件也规定,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
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农场只能在特定地区发展,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工业比较发达地区,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城郊,因为这些地区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不少农民也不愿意耕种土地,建立家庭农场相对比较容易。但对那些远离城市、非农就业有限、土地流转比较难的地区来说,家庭农场就很难发展。这些地区的土地既是农民的就业保障,也是农民的社保保障,他们不会轻易地交出承包土地。从这个角度来看,未来非农就业机会与城镇化的速度直接决定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不能够人为地让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超越城镇化与非农就业速度。
其二是租金如何消化?
我国目前已授予农民土地长久承包,搞家庭农场当然也不能违反这个规定,只能通过土地流转来搞家庭农场。举例说,目前北京周边一亩地的流转年租金已达2000元,而东北不少地区的年租金也近千元。家庭农场从别的农户租种土地,承包费如何消解是个大问题。如果这些家庭农场还继续种植传统粮食,粮食单产不会随着承包面积的扩大而有大的提升,但粮食售价则是国家统一定价。目前农民自种粮食一亩地一年能够赚千元已算不错,那些家庭农场还要支付额外的租金,付少了,原来的出租农户不愿意;付多了,家庭农场承担不了。
家庭农场如果继续种粮会面临种不下去的困局。虽然在初期发展阶段,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消解一部分承包租金,但毕竟不可能无限补下去。这跟资本下乡类似,社会资本到农村包地,如果单纯种粮食,其产量并不能超过农户自种,加上企业的管理成本及租金支出,这些企业只能选择要么搞有机粮食,要么搞养殖加工。
虽然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不大,但不可能因此而降低农资投入成本,机械运营的成本也很高,如果家庭农场继续维持传统的粮食种植,利润就很难支付租金。最后的发展方向只能走高效农业,也就是非粮的经济作物。这样的家庭农场如果数量太大,则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