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推房地产调控五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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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 严控投机投资性购房 扩大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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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作者:记者 梁倩 高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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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出现反季节“量价齐升”之时,房地产调控新政应声落地。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包括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政策措施。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国务院此次会议集中释放中央对近期市场变化的态度信号,再次表明中央坚持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立场。 会议确定,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五条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在稳定房价方面,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在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方面,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对此,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此次政策不仅明确了要完善稳定房价考核问责制度,制定并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指出,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加大限购城市以及限购范围。这就意味着,新政从严,一方面继续严格执行既有政策,另一方面意味着限购范围可能会扩大。另外,对于房价涨幅的限定会加大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力度。 此外,会议还指出,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要求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并强调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陈国强指出,这是继2011年调控后,国务院再次出台全面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集中释放了中央对近期市场变化的态度信号,再次表明中央坚持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立场。将对购房者、市场的心理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调控政策在两会后才会出台,但由于近期部分城市出现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致购房者预期改变,因此,逼迫决策层加快了此次政策出台的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的确,中指院数据显示,1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9812元/平方米,环比2012年12月上涨1%,这是近两年来该数据涨幅首次突破1%,这也是百城房价自2012年6月止跌后,已经连续第8个月环比上涨。 赵路兴表示,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差别较大,因此,此次政策强调不是“一刀切”的责任制,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省市调控政策,但目标只有一个,就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价格。 陈国强认为,虽然此次“国五条”较为温和,但是两会后出台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若市场情况更加恶化,中央层面可能还会出台更为具体从严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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