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两年多前与步长医药签订的一纸大额经销协议,成了前者股价暴涨的“导火索”,期间曾连续五涨停,其中两个涨停更是出现在该消息发布之前。股价明显异动的背后,是否存在着内幕交易?果不其然,证监会日前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曝光了中恒集团子公司两名高管在此期间的内幕交易细节,两“硕鼠”也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 2010年11月6日,中恒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持股99.99%的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已与步长医药签订《产品总经销协议书》,将梧州制药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全部产品交由步长医药进行总经销。根据协议约定的“宏伟”计划,在步长医药接手后,梧州制药2011年、2012年可分别实现23亿元、30亿元的含税销售收入,且以后三年每年均有递增。若上述计划如愿完成,则意味着中恒集团此后几年营业收入将大幅暴增。受此影响,公司股价在该则公告发布后被巨量买单连续拉出三个涨停。 殊不知,就在该消息“见光”前,梧州制药见证本次协议签署过程的两名高管——李琳杰、覃炳辉(两人当时均担任梧州制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已率先抢入中恒集团股票以期潜伏获利。具体来看,中恒集团和步长医药在2010年11月3日中午便已开始讨论本次合作问题,并于11月5日凌晨确定了相关合作协议。随后,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许淑清于5日上午向中恒集团包括李琳杰、覃炳辉在内的有关人员宣布了与步长医药的合作事项。在当日中午两公司签订协议时,李琳杰、覃炳辉也参加了签约仪式。 而在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后,眼见有利可图的李琳杰、覃炳辉随即动起了内幕交易的“歪脑筋”。其中,李琳杰在参加完签约仪式后立即于11月5日下午1点36分使用自身股票账户买入了16600股中恒集团股票,并于11月10日全部卖出,短短四个交易日获利近15万元。与李琳杰相比,覃炳辉购股心情更加迫切,其在11月5日上午10点19分便动用自己账户买入4700股中恒集团股票,又在当日下午1点53分使用妻子股票账户再度买入了3000股。此后,覃炳辉在2010年11月24日、2011年5月12日将上述持股分批卖出,共获利9.38万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监管部门遂认定两人的上述交易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触犯了内幕交易,并依法没收了李琳杰、覃炳辉上述违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额度的罚款。 有意思的是,面对诸多“铁证”,心有不甘的覃炳辉还有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开脱,在申辩意见中称其交易“中恒集团”股票不是为盈利,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甚至将责任推脱至“证券监管部门对禁止内幕交易的宣传缺失”。对此,证监会认为,禁止内幕交易是《证券法》所规定的,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而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梧州制药和步长医药签订《产品总经销协议书》已属于内幕信息,覃炳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中恒集团”股票即属于内幕交易。 “李琳杰、覃炳辉此次内幕交易案例颇具警示意义。”分析人士指出,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投资者公平权益,各级监管部门近年来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反之应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市场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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