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暂行规定》,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将获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也被获准进入公募基金管理行业。 按照《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满足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条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要满足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以及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条件;私募基金则需要满足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的条件。除此之外,上述三类机构,都还必须成为基金业协会成员。对比2012年12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规定》还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提起申请,条件比照私募基金。 在人员设置上,《暂行规定》要求,应当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投资、研究业务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一位基金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此次《暂行规定》的进入门槛来看,对于上述新的机构进入公募基金管理行业的门槛都比较低,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机构不在少数,这也就意味着,公募基金的牌照价值将大幅缩水。该人士预计,一旦实施之后,必将对现有公募基金形成竞争。另外,考虑到券商是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基金销售渠道,一旦券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自身的利益诉求下,必将对基金公司的产品销售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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