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近日报道,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此前在纽约起诉了摩根士丹利,原因是摩根士丹利在明知美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麻烦的情况下,将部分名为“Stack2006-1”的担保债务凭证(简称CDO),也就是所谓的“有毒资产”卖给了该行,使其蒙受巨额损失。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国外投行转嫁风险的做法,无一例外的都是将产品包装成稳健无风险,并且在产品设计上结构非常复杂,投资者根本无法估量风险。
银行起诉大摩售卖“有毒资产”
摩根士丹利,业界俗称“大摩”。据《纽约时报》报道,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于2007年向摩根士丹利购买了价值2.75亿美元的名为“Stack 2006-1”的债权抵押证券(CDO),但是,大摩员工内部邮件证明,该产品“毒性”巨大。大摩实际上是将“有毒资产”出售给了对此并不知情的买家。
大摩的内部演示文稿显示,大摩的CDO产品是一种主要以房地产贷款作为抵押的债券集合产品,但这批CDO只是由一些低品质资产所支持的。“Stack2006-1”所含资产主要包括:美国前两大抵押贷款机构Countrywide Financial、New Century和Option One等抵押贷款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New Century已于2007年4月2日申请破产保护;Option One于2007年12月停止了剩余所有的贷款发起活动,也不再接受新申请;美国银行在2008年以40亿美元股票低价接手了Countrywide Financial,美国证交会也于2009年起诉了公司创始人及前任CEO安吉罗·莫兹罗。
有分析认为,2007年初,摩根士丹利认识到次贷市场比此前预计的糟糕得多,所以,就向全球兜售上述资产。根据《纽约时报》援引的在起诉案中曝光的大摩的内部电子邮件,其内部员工把“Stack 2006-1”称为“核屠杀”“次贷崩盘”“杀手”等。
针对这些内部邮件,大摩发表声明称,“电子邮件中包含着不恰当的言论,反映了拙劣的幽默感,这些电子邮件是摩根士丹利负责记录交易的员工撰写的,但其的职责并非评估市场状况或讨论交易的信用状况,也并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此外,这桩交易必须要放在摩根士丹利2007年资产发生重大减计的大背景下来看。有记录显示,当时公司蒙受了与其他次贷CDO头寸相关的巨额亏损。”
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副总经理张立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行早在2010年7月就向纽约州高等法院递交了诉状,但2年多来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危机至今,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一直未能对华尔街银行高管涉及这些产品的舞弊行为追究责任。他指出,公司已将全部2.75亿美元的投资作为损失进行了全额计提,遭受巨额的损失。此外,公司拒绝向摩根士丹利支付1200万美元的追加保证金,并要求一定程度的赔偿,具体的数额视情况而定。目前诉讼案已全权交付美国的律师事务所。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该案不便于再作评论。而摩根士丹利方面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对此事不予置评。
国外投行在次贷危机中转嫁风险
早在2010年第三季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就估算,2007年至2010年全球金融机构累计出现的有毒资产规模将可能达4万亿美元。到2010年中期,全球核销进度为50%左右,其中欧洲较为滞后,美国当时还有大约4000亿美元需要处置。
美国财政部曾利用政府和私人部门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有毒资产”,以促进信贷恢复流动。同样,世界银行等也联手推出过购买中东欧“有毒资产”的基金。
有分析认为,摩根士丹利瞒报次贷危机实情,转移危机并售卖“有毒资产”给其他银行的做法实际上显示了国外投行的一种行为模式。据媒体报道,维京群岛养老基金的代理人曾于2010年12月24日向曼哈顿联邦法庭提交诉状,控告大摩欺骗性兜售12亿美元CDO产品“Libertas”,诉状中称:大摩串谋穆迪和标普,为其2007年向投资者销售的CDO产品获得“AAA”评级。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宣告破产,香港雷曼“迷你债”的持有者们随即陷入绝望。香港证监会的数据显示,香港市场上与雷曼有关的金融衍生品金额高达156亿港元,当中约125.7亿港元为“迷你债”。后者的持有者超过3万人,他们分别是包括中银(香港)、东亚银行、交通银行、荷兰银行等在内的香港17家银行及三家证券行的客户。由于雷曼“迷你债”的最低购买额仅4万港元,其中不乏出租车司机、退休人士等普通投资者购买。
“迷你债”不同于普通债券,而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是将原本出售给机构投资者的产品,拆细成比较小的份额,通过银行出售给中小投资者,实际操作和结构非常复杂,其资金也是投向了自次贷危机以来情况最糟糕以及少有市场交易量的CDO(债权抵押证券)和CDS(信贷违约掉期)。
“次贷危机重要的一方面就是银行监管不到位。当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后,银行的监管就开始出现放松了,因为有了资产证券化,一些投资银行就来做这些资产打包的买卖,也就有了更多花样。而售卖‘有毒资产’则是为了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资产出问题了,银行就会把原来表内的资产卖掉一些,然后再从市场上买入一些金融工具,把原来的贷款甩掉。”一位银行业分析师称。
复杂金融产品应全面风险评估
“摩根士丹利的CDO产品太多了,烫手山芋也太多了,根本无法在全球找到足够多的冤大头,买下所有的烫手山芋。”《纽约时报》如此评价道。
业内分析师也认为,国外投行转嫁风险的做法,无一例外都是将产品包装成稳健无风险,并且在产品设计上结构非常复杂,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估量风险,而国内银行为了开拓国际化业务,一旦没有对外资投行售卖的产品风险进行有效和全面的评估,就容易当“冤大头”。
对于国内银行的监管,中国银监会认为,国内银行业应该高度重视防火墙的建设,其中包括为防止利益冲突在银行集团内部建立防火墙,以及在商业银行业务和资本市场之间建立防火墙,不能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作为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渠道。
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曾提出,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银行业应该回归稳健,其中需要“三项降低”即指,剥离有毒资产、降低杠杆率以及降低对自由市场理论的过分依赖。刘明康认为,许多机构都因为未能及时剥离有毒资产而无法在市场上以理想的价格获得融资,从而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除非银行恢复良好的资产质量和正常运行,否则重振信心将无从谈起,同时还要加强对杠杆率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