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财政部长朔伊布勒6日说,德国政府当天通过了一项旨在遏制商业银行过度风险投机的法律草案,以减少该行业面临的风险。此举意在保证德国商业银行能从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汲取教训,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最大限度保护广大普通储户的利益。 四个月前,芬兰中央银行行长利卡宁领导的欧盟顾问集团提出了一项保护纳税人和储户免于因银行破产而遭受损失的改革建议。德国这项草案据此而产生。 根据这项银行改革的草案,德国对境内银行从事风险较高业务规定了一个最高限额。当商业银行高风险自营交易额超过1千亿欧元(约合1350亿美元)或占其资产负债额五分之一以上的,必须将其从事的交易项目从日常金融零售业务中剥离开来,使零售银行普通储户的存款不至于因银行高风险资产交易亏损而蒙受损失。而如果出现金融机构因巨额交易亏损甚至倒闭的情况,其负责人或经理人将面临高额罚金及长达5年监禁的刑罚。 草案表示,将有风险的交易活动与客户业务分离可以保证银行的清偿安全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文件,借贷者将允许继续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交易,以及从事融资活动和做市活动。但是,直接对对冲基金以及私募股权融资基金借款和提供担保是不允许的,高频率交易也遭到禁止。 该项法案还要求商业银行保证在出现经营困难或金融风险等紧急情况时,自动停止继续大额交易并采取资产重组等有效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出现的损失。 事实上,从上述金额限制看,德国只有一小部分银行才会受到影响。朔伊勒布表示将有十数家银行会受影响。据估计,德意志银行、德意志商业银行和德国巴登-符腾堡银行就包括在其中。 朔伊布勒说,没有不受监管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在从事自营资金交易以谋求超额收益时,必须对其相应的高风险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德国政府正力图逐步建立并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但是,德国银行有不同的声音,德国最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德意志银行联席首席执行官安舒·贾因认为,该项法案将会限制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并推高银行投资的融资成本,最终可能阻碍德国经济增长。德意志银行表示,他们不会再从事有关法律限制的纯粹产品交易。而德国银行业协会警告是否存在对银行业的过度监管。协会主席施米茨则认为这项法案的实施将动摇德国作为欧洲重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他认为有效监管应该在欧盟范围内统一推广,而不是德国单边实行。他认为,迄今为止,并无证据显示分离交易行动会增加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这一仓促的法律行动并无必要,只是政治家们争夺选票的筹码。歌德学院的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克拉赫恩(Jan Krahnen)称,监管者很难确定哪些是适当的交易,哪些又是不适当的交易。 这项新规定将在2014年正式生效,不过德国的银行从明年起就要开始分清其业务中哪些将归于风险一类,并用一年的时间来分离这些业务活动。 在生效前,草案会在3月份首先提交德国议会批准通过。预计,在德国议会下院,该法案将很容易被通过,但是上院的情况不同,上院对此的反对声不断。 该项草案可以说是由德国与法国两国政府协调之后草拟出台。德法两国提出相关草案并希望最终能推广到欧盟层面。朔伊布勒说,相关规定在德国趋于完善后,未来逐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推广实行。 相对而言,这是默克尔政府相对温和的银行改革措施,仅仅着眼于限制风险交易,而其反对党社民党的前任财政部长史坦布律克去年提出了将商业银行的零售和投资业务分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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