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截至2012年12月底,山东全省已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108.7万张,多数企业、事业、社团等不同类型机构主动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取得了“经济身份证件”。 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便于识别和区分不同的机构。 2012年6月1日,山东省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正式推开,信用代码发放不向机构收取费用,在机构申请开立账户时同步办理。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有助于强化反洗钱工作手段。并且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起了机构信用代码与现有其他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相关部门能够依托机构信用代码,在其他信息系统中准确定位机构,查询有关机构的行政监管、违法违规、守信违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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