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 陈发树再诉云南红塔索赔1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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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亿元股权转让款成“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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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5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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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陈发树来说,昔日大举进行“多元化投资”的时候,做梦也没有想到和云南红塔这宗高达22.08亿元的股权转让交易,最后会落到这般田地。2月4日,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就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陈发树被判败诉。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33.54元/股的价格,购买云南红塔手中的6581.39万股云南白药股份,股权转让总价达22.08亿元。但之后云南红塔并没有将相应的股权过户到陈发树名下。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将云南红塔集团推上被告席。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做出审批回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2012年8月23日,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白药股权纠纷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涉资金额高达22.08亿元,被称为“国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不过,对于此前多次通过资本运作、收益颇丰的陈发树来说,显然不准备就此低头。4日下午,陈发树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赔偿其11.6亿元的损失,并由财政部来审批股份转让事项。在市场人士看来,拖延了如此长时间之后被判败诉,陈发树22.08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实际上成了无息借款,损失不可谓不大。 此前,作为新华都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曾成功投资紫金矿业、青岛啤酒等企业,均获利颇丰。以青岛啤酒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陈发树2009年买入9164万股青岛啤酒H股,在去年6月大笔减持之后,账面盈利超过20亿港元。相比之下,新华都去年前三季度共计实现利润仅1.17亿元,而从2008年年报开始计算,近五年来,新华都共计实现净利润4.74亿元。 “双方实际上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并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没有能够实现股权交割的责任归属到底在谁。”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本案从一开始,陈发树就有两条选择,一条是走行政诉讼的道路,起诉审批机关,但是考虑到在当地进行类似的行政诉讼难度“非常非常大”,因此才选择了民事诉讼。 这位律师告诉记者,该份合同当时签署时非常草率,甚至都没有请律师审过,合同条款漏洞百出,过于模糊。“我想这件事情对于所有企业主都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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