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肩负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要对过去10年进行总结,最重要的还要为未来10年谋划。如何才能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文件有不少新的提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四”,四个新型主体,四个化。文件提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我国旧式农业经营管理面临新挑战,主要是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问题。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大国将会出现“农民荒”,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只有进行农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满足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今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只能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种植专业化、生产组织化等改革,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二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管制,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资本下乡目前争议很大。笔者认为,资本下乡是国家快速城镇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出现不少空心村的一个必然选择。如果处理得当,将会是我国农村新的机遇。不能因为它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就要禁止,对新生事物应该多观察,在实践中完善。资本下乡可以盘活原来分散低效率的农业,满足工业化、城镇化需求。不过,一定要给离开土地的农民充足补偿,还应让离开土地的农民有工作与社会保障。
其三是补偿金不落实的不得征地。
过去曾有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没钱,政府也没钱,先把农民的地征了,农民自行解决生计,之后再把补偿金给农民。而农民拿到补偿金往往是好几年之后,在这期间,他们流离失所,找不到工作,很难生存,这会引发很大的社会矛盾。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挺好,但被滥用的情况很突出,应该严格规范。
其四是用5年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工作其实已进行了很长时间,这次专门在一号文件中提出5年限期,可见此工作推进的难度。确权的确是一个非常麻烦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经费问题,权限划分问题等都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