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转让方式的规定引人注目,《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暂行办法》还为股转系统今后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预留了空间,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此外,《暂行办法》也明确了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