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中国证监会今日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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