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在提案中建议,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
李汴生所以建议设立食品安全稿件监审制,是认为“近几年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屡现不科学、不客观、不全面的现象”,夸大相关食品危害、制造冤假错案。应当承认,在近些年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中,确实存在报道不够客观、全面的现象。但是,绝大多数食品安全报道都可说是客观、全面的,并由此而对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仅仅因为个别食品安全报道出现有失客观、全面的现象,便建议建立食品安全稿件监审制,对所有食品安全稿件进行监审,显然是不必要的过度反应。
当然,新闻媒体进行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报道工作,需要必要的制约。但是,并不是没有对新闻媒体报道行为的制约力量。如果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等报道上屡屡出现有失客观、全面的现象,就会损害其在读者心目中的公信力,从而失去在报刊市场中的份额。如果新闻媒体出现包括食品安全等在内的失实报道,相关主管部门也会对报道失实人员及相关媒体负责人实施问责。如果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等报道上出现失实,损害相关行业与企业的合法权益,相关行业与企业也可以对相关媒体提起诉讼。这些都能对新闻媒体进行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报道工作形成制约,促使其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开展报道工作。
而如果设立由食品专家组成的监审机构,新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稿件经过该机构的审核后才可刊发,由于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可能受到被监督行业与企业的公关等原因,许多新闻媒体的相关食品安全稿件在监审环节被“枪毙”,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受到新闻媒体的监督。相比于个别食品安全报道出现有失客观、全面的现象,建立所谓的食品安全稿件监审,其危害实则要大得多。
另外,如果有关食品安全稿件应当受到监审,那么也就可以推导出其他相关领域的稿件也应当受到监审,都应当经过有关机构审核后才可刊发,这样一来新闻媒体独立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所谓建立食品安全稿件监审制的建议,非常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