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了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这是网友“那时花开的秋天1986”的一条微博。而就是这条微博,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媒体报道,企业澄清,明星道歉,监管部门的回应纷至沓来。
对于逐渐发酵的“优卡丹”禁用事件,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7日发表了公告称:“近日,有网友对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产品表示关注。2012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的通知》,对所有含盐酸金刚烷胺成分的儿童非处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要求生产企业接通知后,尽快修改该类产品的说明书。在【禁忌】项中增加“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用法用量】项未作调整,1-12岁儿童可按说明书正常使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含盐酸金刚烷胺成分用药说明书的修订,是对该类药品再评价后的普遍规定,不是针对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产品的个别要求。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已经我局批准,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该药品可正常销售和使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对于非处方药,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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