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自1月30日起实施。《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要建在交通便利处,并对其建筑设计、施工与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一直备受群众关注。此前,许多城市新推出不少保障性住房,但选购者很少,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保障性住房选址过于偏远。 对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保障性住房选址宜优先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邻近区域,宜在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县级市及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宜设置在市政道路通达处。 此外,保障性住房宜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
按照《标准》,广西廉租房将不设住户机动车停车位,但会设公共访客机动车停车位。《标准》同时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并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与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经适房非机动车位至少大约1.5辆/户,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大于2辆/户。 《标准》也对绿地率做出规定。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绿化率要大于30%,旧城改造项目则应大于25%,在旧区改造中插建的保障性住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应低于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 许多住房困难家庭往往会关注所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日后生活是否方便及周边是否有生活配套设施。对此,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西大部分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小区均注重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标准》对此也作出相应规定,要求进一步为居民锻炼和儿童玩耍设置必要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并在小区内建设相关公共活动场所,以方便居民生活、娱乐。 目前,广西保障性住房覆盖部分残疾人士。为方便此类人群生活,《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要建一定比例无障碍住房。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建设适量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住房,廉租房套数比例应不少于10%,其它类型保障性住房套数比例不宜少于3%。此外,无障碍住房的布置应方便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出入,没有电梯的住宅,应设置在首层;有电梯的住宅,则应将其设置在低楼层。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届时廉租房、公租房租户可拎包入住。 保障房质量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将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并通过在保障性住房明显部位镶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牌等措施确保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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