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至500只
2013-01-26   作者:黄婷 胡学文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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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月25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两市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其中深市标的股票数量将由目前98只扩展为200只,沪市标的股票从180只扩大至300只,调整后的标的证券名单将于1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两融标的股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拓宽标的证券的覆盖面,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完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此次深交所扩大标的股票范围,改革了以往与指数成分股挂钩的做法,借鉴了指数成分股选取的标准,重点考虑较大的市值、较活跃的成交、较广泛的板块覆盖和较稳定的市场表现等因素,按照加权评价指标公式计算并排序得出标的股票名单。据统计,本次调整后深市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将分别占深市全部股票的54.46%和42.26%,标的股票覆盖面明显提升。特别是创业板股票首次成为融资融券标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数量进一步增加,标的证券多层次架构基本形成。
  沪市调整所采用的选股机制,将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股票,根据其在最近一个季度的表现,按照综合考虑个股抗操纵性和高流动性的加权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300只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经测算,2012年第四季度上述300只股票的平均流通市值为337.06亿元,占沪市流通市值的83.4%;日均成交金额为431.53亿元,占沪市A股日均成交金额的74.3%。
  深沪交易所表示,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可能利用融资融券操纵、打压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据了解,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后,深沪交易所要求各证券公司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及时调整自身可供出借的证券名单,并通过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及时告知客户标的证券变更情况,确保业务有序运作。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投资者来说,此次标的证券范围的扩大,可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对风险对冲的需求,同时融资融券交易中策略交易机会增多、可操作性加强,使得投资者能更好地把握系统性变动、价值判断型、事件驱动型以及套利和对冲等机会。而对于参与券商而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扩充,有助于券商把握机遇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金融创新力度,增加多元化业务收入,推动全行业信用交易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和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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