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超日太阳保荐人应被追责
2013-01-23   作者: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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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超日太阳宣布,2012年度亏损将超9亿元。
  虽然对投资者来说,过去的三个月里,超日太阳已带给他们太多的负面消息,如通报批评、资金黑洞、信用下调等,但当听到亏损将超过9亿元的消息后,仍感到惊恐不已。就在三个月前,企业发布的三季度公告仍预测全年净利润将达到1000万至3500万元。那么,为什么短短三个月,企业就出现超过9亿元的巨额亏损呢?
  显然,企业所说的经营下滑和资产减值无法让投资者信服。就算这两方面的原因成立,只要这期间不发生重大变故、重大事故,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变局、这样的差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企业已出现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超日太阳还于2012年1月30日至4月17日期间,成功发行了规模为10亿元的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也就是说,即便企业遇到困难,面对“从天而降”的巨额资金,也能暂时渡过难关,而不是在此后半年多里,一下子从天堂掉进地狱。如这样,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发行企业债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资料都是有水分的,甚至是严重虚假的。
  这就不能不让人作出这样的猜测,即这极有可能是一场经过精心策划与安排的骗局。而在其中,除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众所周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人都承担着两种角色、两种责任。一是企业的合作者,亦即通过收取一定报酬,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提供服务。这就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必须对企业负责;二是市场的参与者,即通过保荐职责的履行、责任的落实,将优质企业保荐到市场,为市场输送新鲜血液。因此,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在对企业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市场负责,对监管机构负责。
  但是,从超日太阳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保荐人——宋永祎和林植的保荐行为来看,显然只扮演了一种角色,即超日太阳的“合作者”,甚至是“元凶”。因为,从超日太阳业绩大“变脸”的情况看,所有虚假数据都得到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没有虚假”的公开承诺与相关审核意见。
  现在,超日太阳出现如此严重变故,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是需承担责任的。他们不仅要对被保荐企业负责,也必须对投资者负责。当保荐信息出现严重虚假时,保荐机构就应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有关方面是否应尽快介入,对企业和保荐机构、保荐人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如确实存在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情况,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外,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也应一并处罚与追责。
  而对投资者来说,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超日太阳确实存在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问题,除向企业追索损失外,还应当向保荐机构追索损失,并要求对保荐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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