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本报刊发《庞大集团被指合同欺诈遭集体投诉》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一些车主继续向记者反映庞大集团欺诈客户等种种问题。
16日晚,庞大集团发布澄清公告,否认“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针对庞大集团的公告,记者采访了部分车主、打假组织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上述人士表示,庞大集团的公告刻意回避关键问题,对诱骗购车人签订空白合同的质疑没有作出相应回应,对购车人遭遇的劣质车问题的回应也显得敷衍。
记者接触到的车主均反映,庞大集团近几年与购车人签署了大量空白合同,但没有一份留给车主。内蒙古车主田春禄、吴培全、马树东等七人告诉记者,他们连购车合同、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的复印件也从未拿到。
此前,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客户反映的合同签订过程匆忙和签署空白格式合同的问题可能存在,一些销售人员工作没做到位。这些车主亲历、庞大集团相关负责人承认的事实,庞大集团在公告中只字未提。
庞大集团公告在对报道所涉车主与该公司业务关系的说明中,提出“因未正常还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被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众多车主表示,不能正常还款的根本原因是所购车辆无法上牌,或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营。山西车主贾宝芝说,庞大集团卖出的车是上不了牌的国二车,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对此庞大集团在公告中为何避而不谈?
庞大集团公告中提到的内蒙古客户白海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公告强调法院判决结果。但是,他有证据表明在2011年5月15日就已按庞大集团提供的月还款计划,每月还款16634元,还完12个月的全部贷款。而庞大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突然改称他每月还款金额应为16686.51元,由此造成他每月少还款52.51元,因为总共“欠款”800多元,车辆最终被扣押、拍卖。对此,庞大集团在公告中为何不解释?
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近日对媒体表示:“非常不理解‘欺诈门’再次见诸报端,这些案例均已由法院定案,而且除一条案例,其他均是陈年旧案。”然而,本报报道刊发后,记者陆续接到江西、吉林、湖南等地车主对庞大集团的投诉,其中一些车主从庞大集团购车的时间为2012年。这些车主表示,庞大集团的公告内容不实,其实是“旧账未清又添新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有告知义务而不告知的,就属于欺诈行为。他表示,庞大集团方当事人采取隐瞒手段,使购车人形成认识上的错误,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订立购车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并未反映受骗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法律上应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这是庞大集团无法回避的一大法律问题。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投诉庞大集团的维权案例逐渐增多,一些客户常年在各相关部委投诉维权,内蒙古、吉林等省份的相关部门也多次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情况。贾宁称,这些问题不是个别和偶然的,庞大集团凭一纸公告是无法敷衍过去的。
贾宁说:“目前针对庞大集团的投诉,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我们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尽快予以妥善处理,这样对消费者、企业和股民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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