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试验区配套改革、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16条促进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将对试验区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支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支持服务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金融创新。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将依法放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市场准入条件。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支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大力支持发展广告业。鼓励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或专业特色的广告产业园。对于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境内广告企业股权。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将把试验区作为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对试验区申报的“中国驰名商标”,经审查合格后,依法予以认定并加强保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等,符合条件的注册申请及时审查;对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商标异议案件,符合条件的加快审理。鼓励和支持试验区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提高出口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2012年9月由国务院批准,是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对外开放试验区、全国首个以整个省域为单位的试验区。试验区面积达6.64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目前面积最大的试验区。 据了解,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是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集聚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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