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PICC保单提前20个月到期 保险期内有险难赔
2013-01-15   作者:向进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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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目前竣工的高速公路所属项目部现在或将面临一个问题,他们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在湖南PICC入保,将面临提前到期,即使项目部在保证期内报险,湖南PICC将无法赔付。

    合同约定保险期限

    2012年12月底,吉怀(吉首到怀化)高速公路通车。在2012年5月,吉怀高速项目部报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项目部在交涉中意外地发现,其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PICC”)湖南省分公司购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已提前过期。
    “即使保险协议书继续有效,在保险期限内报险,也将无法赔付。”吉怀高速项目部委托代理人刘某称。
    刘某介绍,2009年3月21日,吉怀高速开发公司与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所辖湖南分公司签订协议,吉怀高速开发公司20个合同项目部共缴纳2100余万元,购买了湖南PICC主承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号为:PGGC200943010093000003。
    双方《保险协议书》载明了保险期限:建筑期,自2009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保证期,自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后24个月。

    保单提前到期

    在相关的险情处理及赔付中,吉怀高速项目部与湖南PICC发生分歧。
    吉怀高速项目部因在PICC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到保单号,称湖南PICC骗保并有埋私单嫌疑。
    具体经办该保单湖南PICC工作人员欧阳璠告诉记者,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承保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通知》规定,只有在2011年1月1日及之后起保的保单才能查询。
    随后,记者在与PICC热线电话95518接线员沟通中发现,该保单在2011年7月18日已到期。
    95518接线员在录入保单号PGGC200943010093000003后称,2012年5月9日,PICC接到一起理赔事件,湖南营业部认为该案件不在保险有效期限不予赔付,随后,湖南营业部要求总部销案,获允。
    这意味着,这份保单在PICC不再有效。

    保证期报险难赔

    但双方协议书已约定保单期限:建筑期,自2009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保证期,自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后24个月。
    协议及保单是否还有效?接线员称这个必须问湖南PICC。
    PICC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主任张晓萌在接受中国经济网湖南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协议约定的保险期限及保单为何提前到期,他本人无法解释。湖南PICC的监管者湖南省保监局就此问题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为何该保单在2011年7月18日到期,张晓萌解释这个日子其实只是该保单的建筑期期限。
    而双方协议中规定的两年保证期,被张晓萌忽略。他只告诉记者,湖南PICC参与了省内大部分高速公路建筑工程项目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工作。
    而这些工程如在保证期内出现险情报险,PICC将不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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