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由浊漳河和清漳河汇流而成)上游2012年12月31日发生苯胺泄露后,至今余波未了。近日,位于下游河北省邯郸市的一个民间组织宣布向上游山西省长治市的一家排污企业提出索赔要求,事件平息仍需时日。
此次山西省长治境内发生的事故性污染,造成下游河北省邯郸市一度大面积停水,并波及河南省安阳等地,连最下游的山东省也紧急对水质进行了检测。这一危机凸显当前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缺乏省际间有效协调联动,尤其在水污染跨区域治理方面存在不小漏洞。
两地沟通不畅致迟报错报
1月5日,邯郸市获悉漳河上游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由于邯郸市主城区水源地之一是漳河流经的岳城水库,为了预防使用受到污染的水源,邯郸市果断决定停止从岳城水库供水,事发紧急,造成邯郸市主城区大部分区域停水。
此时,距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事故性污染已过去5天。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企业巡检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苯胺库区一根往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已发生爆裂,苯胺沿着雨水系统被排入河道。
污染物沿漳河顺流而下,处于下游的邯郸市还蒙在鼓里,直到1月4日晚间,在水利部漳河上游管理局大力支持下,邯郸市水利局发现浊漳河山西境内出现死鱼情况,邯郸市环保局同步启动紧急预案,对上游漳河沿岸和岳城水库出入口进行排查监测。
“从4日晚间,我们不停给长治市环保局打电话发短信想了解情况,30多个电话找不到人。”邯郸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一直到5日中午,长治市政府几名工作人员来到山西、河北交界处的邯郸市涉县,与邯郸市政府工作人员见面通报情况。
参加那次见面的邯郸方面负责同志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场景:“当时在场的长治市政府工作人员向我们通报说,漳河上游山西境内一家企业发生苯胺泄漏,泄漏数量是1.5吨。”而一天后,长治向外界通报了一次污染数据,称当时泄漏总量是38.7吨,但截留了30吨的苯胺,另有8.7吨苯胺排入浊漳河。
“污染数据前后相差近6倍,这给下游应对处置工作带来很大被动。”邯郸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
跨区域水污染频发 协同机制难落实
近年来,我国跨区域水污染事件屡屡发生,2012年2月,广西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2011年3月,徒骇河上游河南濮阳发生污染,下游山东莘县大量小麦中毒。2012年8月,上游排污造成河北白洋淀水域内大量鱼虾死亡。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水利部漳河上游管理局了解到,此次发生苯胺泄漏的漳河发源于山西省境内,流经河北、河南两省边界,汇入卫运河。由于流域内水资源和耕地相对短缺,致使沿河边界地区竞相争夺水源、围河造地,矛盾日益突出,影响这一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是全国水事矛盾最尖锐的地区之一。
记者采访发现,关于漳河的污染治理问题,其实邯郸与长治两地有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但这次事故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对漳河水质的检测上,也是各检各的,各自分析,各自出结果。
为协调漳河管理,水利部早在1993年成立了漳河上游管理局,对河段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协调山西、河北、河南三省的漳河水事纠纷。这次苯胺泄漏,最早就是漳河上游管理局通知邯郸和安阳的。但一位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各省漳河水污染治理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局对地方也没有约束性举措。
水利部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晓健认为,水污染很容易跨区域,因此协调联动机制必不可少,但在这之上又有一个属地管理的原则,河道流经的地方政府各有自己的处置权,因此导致在实际操作层面,尤其是涉及跨省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互相配合欠周全。
长效统一机制亟待建立
多位政府官员及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污染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首先要河道流经区域达成共识,把整个流域作为一个生态整体来考虑,所有区域内的个体荣辱与共。其次要实现信息共享,在具体防控上,在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上,信息要随发生随通报,设置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互通有无。
“国家及各省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少,但其中不排除有监管单位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存在监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政府监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河北工程大学一位水利专家说。
有专家指出,上游治理排污的积极性不大,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污染的重化工企业往往对当地经济贡献巨大,虽可能影响下游的水源地,但对上游水源地却无大碍,而且搬迁费用和损失则要由当地政府来承担。因此在协调区域间水污染治理方面,加强市场杠杆的作用是必须的。
一些基层水利局工作人员认为,希望国家层面能出台涉及河道跨流域综合治理的定性文件。水资源如何分配、水量调度如何分权、出现污染事故如何赔偿,现在不光是漳河,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等国内大河,也都亟待建立一个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配、使用、防范污染等工作的机制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