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宝涉嫌受贿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系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1年10月17日以被告人罗金宝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年56岁的罗金宝,祖籍山西临县,曾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呼铁宣传局长、北京铁路局党委书记、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等铁路要职,还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罗金宝从2010年4月起任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至2010年10月因接受调查被免职,在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上只有短短6个月的时间。 据媒体此前报道,罗金宝在铁路系统浸淫多年,被认为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心腹,亦是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打通与刘志军关系的中间人物,早在刘志军2003年出任铁道部部长之前,丁书苗就通过罗金宝与刘志军搭上了关系,刘、罗、丁三人均关系密切。 2010年10月,罗金宝被免职,2011年1月初与丁书苗几乎同时被正式调查。据媒体报道,罗金宝在铁路系统各级领导岗位上,长时间、大面积收受贿赂。据检方指控,罗在担任石太客运专线筹备组组长、呼铁宣传局长、乌鲁木齐铁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及多位个人的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47.990万元。 其中主要包括: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中铁隧道局集团行贿美元10万元,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行贿欧元8万元;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先后行贿人民币280万元和欧元5万元;2008年11月,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行贿人民币70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中铁十一局集团行贿欧元15万元,人民币400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中铁一局集团行贿欧元1万元以及陆虎神行者越野车一部,价值64.76万元;2009年至2010年,中铁十二局集团行贿欧元7万元,人民币2万元,欧米茄牌手表一块。 在行贿名单中,相当一部分铁路系统内重要企业均在其中。除铁路系统内部的行贿之外,罗金宝还大肆收受系统外部企业及个人的钱物贿赂。 2006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夕,原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申公元及其长子向罗金宝行贿人民币600万元,2010年4月,罗金保得知申公元被山西省纪检委查处后,将行贿款悉数退还给申公元的次子;2006年末,三亚国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红向罗贿赂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372.129万元;2005年6月,山西瑞康焦煤开发有限公司大同发运站经营人贾国琪向罗行贿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252.3万元;2009年10月,新疆庆华煤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霍庆华向罗金保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罗金宝还曾于2007年以去山西大同打猎为名,向原大同公安局长申公元申请半自动猎枪一支,子弹250发,一直存放于其在北京的住宅内,直至2011年1月12日被缴获。 罗金宝的辩护人认为,罗金宝的主要贿赂者均来自铁路系统国有企业,拒绝民营企业公关,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并未出现严重问题,鉴于他的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健康状况不佳,建议从轻处罚。 罗金宝这位位居垄断行业、亦官亦商的国企一把手,本来拥有令人羡慕的一切,可他却并不满足,无止境的贪婪,最终令自己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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