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告金山CEO傅盛诋毁信誉
2013-01-08   作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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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络CEO傅盛与360的主管方奇虎公司的名誉权案今天上午在一中院二审开庭。此前法院一审判决傅盛停止侵权并赔偿奇虎公司3万元,傅盛提出上诉,认为自己的言论并没有专门针对奇虎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是360安全中心网站的主办单位,也是360安全卫士软件、360杀毒软件、360安全网址导航系统、360桌面系统等科技产品的著作权人和经营人。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傅盛曾经是奇虎员工。
  在一审过程中,奇虎公司起诉称:傅盛原为奇虎公司员工,在违反了与奇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后,进入与奇虎公司具有相同经营内容的公司——金山公司工作,并出任金山网络公司的CEO。为此奇虎公司曾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傅盛违反竞业禁止。傅盛以此事件为话题,在微博上发表侵犯奇虎公司名誉权的不实言论,诋毁了奇虎公司的商业信誉。
  奇虎公司起诉要求傅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侵权文章,支付赔偿金以及公证费等相应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奇虎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傅盛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侵犯奇虎公司名誉权的文字内容,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傅盛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双方的代理律师参与了庭审。
  傅盛的代理人表示,傅盛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公,因此提出两项上诉请求:一是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奇虎公司的起诉;二是由奇虎公司承担诉讼费。
  傅盛认为,一审判决无视自己微博并非指向奇虎公司的客观事实,强行将个人混同于公司,并无端捏造有贬低360产品的情形,同时将涉案微博中的转发错认为原创,导致认定事实出现错误。
  另外,一审判决主动将当事人从未主张的内容加以认定,明确违反了不告不理的诉讼基本原则,同时判决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依法应当撤销。傅盛表示已经举证证明涉案微博与奇虎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且相关内容合法属实,奇虎公司的起诉依法应当驳回。
  奇虎公司表示不同意傅盛的上诉请求,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傅盛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相关信息,诋毁了奇虎公司的名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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