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7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强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决策程序的同时,《指引》将通过制定鼓励性措施等举措,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
据了解,《指引》是上交所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而制定的。
《指引》强化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明确披露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信息,同时明确了在分红比例不达标、分红政策前后不一贯或无法给予投资者明确预期等情况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指引》明确并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程序,通过引入外部约束机制,为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过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
除此以外,《指引》还在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设置现金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综合考虑沪市上市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将30%和50%分别作为平均分红水平和高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
倡导建立合理和多样化的回报机制,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常用的分红政策提供了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四种备选分红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在现金股利之外采用现金回购股份等方式回报股东;
制定鼓励性措施,包括将上市公司持续现金分红水平或社会公众股东对其现金分红政策的满意度,作为选取相关指数样本股的重要考量指标,编制专项指数集中反映现金分红水平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群体,在上交所职责范围内对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及相关支持等;
加强事后评价和监督,鼓励具有专业能力且客观公允的社会第三方对公司各年度的分红能力和水平予以评价和披露,上交所也将发布现金分红年度研究和评价报告,积极营造正确认识公司分红能力和水平的舆论氛围。
针对个别新上市或刚完成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利用分红进行大股东套现的现象,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此类公司所确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应当与发行文件中载明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承诺保持一致,维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上市公司大比例现金分红涉嫌大股东套现等情形,上交所将要求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特别关注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提请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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