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如未公开信息最高拟罚3万元。昨天,市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这也是本市首次为慈善事业立法。 市法制办表示,2011年以来慈善领域社会事件频出,负面新闻不断,社会公众对慈善行业和慈善组织产生了质疑,慈善公信力受到明显的损害。这些负面事件反映了当前慈善活动还不够规范,慈善信息还不够透明,慈善监管还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
根据草案,本市将建立慈善组织信用管理制度,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应当将监督管理的信息通报民政行政部门。 草案中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些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接受捐赠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捐赠与募捐款物的使用信息以及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工作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基于善意并合法的目的,向慈善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慈善信息。捐赠人有权依法查询其捐赠财产具体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草案,慈善组织未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民政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慈善组织未按照促进办法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由民政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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