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放开其他资管机构开展公募业务,是为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为除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 新增的三类机构已有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现有资产管理规模巨大,风控体系和制度安排较为完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后可以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同时三类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客户、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暂行规定》的内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三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治理内控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同时,针对三类机构的具体情况还设定了特殊条件,证券公司,要求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新增三类机构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证监会具有监管权,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等。 对于新增三类机构的资管业务发展来说,《暂行规定》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不过,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则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迫使其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行业更好发展;另一方面,对现存的基金公司,尤其是中小基金公司而言,则会带来不小的竞争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的出炉对弃“公”从“私”的王亚伟来说意义不小。昨日,有私募人士表示,不得不说,“一哥”真是明智,也许两三年后,这位曾经的公募基金经理就已变身为基金公司的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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