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正式启动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将药品电子监管延伸至药店,这意味着对药品的追溯体系延长至使用终端,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形成完整的闭环系统。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甘肃省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部分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
在这之前,甘肃省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4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46家药品经营企业已经首批接受培训和入网。依照规划,今年年底前甘肃省完成30%的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而全省范围内的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则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已完成电子监管的药店看到,每个出售的药品包装上都有一个电子监管码,只要将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一个特定号码,几秒钟后,就能收到短信回复,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药品流向等“身份”信息。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电子监管,类似给药品一个“身份证”,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延伸至零售药店后,药品的生产、经营便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完整保存,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
据介绍,为进一步保障药品安全,从2011年4月1日起,甘肃省逐步对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即使是售价0.1元的小包装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出厂前也要带上“电子身份证”,即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截至目前,甘肃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已对卫生部规定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及甘肃省增补的206种基本药物,涉及省内生产企业的,进行了全品种覆盖抽验,并加大了对流通环节的基本药物,特别是生物制品、注射剂、有特殊储存要求等品种药物的监督抽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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