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服务业发展规划。《规划》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指导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编制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和地方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规划》全面、客观、深入地分析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增强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服务业具有领域宽、功能多样、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层出不穷、改革开放任务重等特点,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联,既要将加快发展服务业置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的背景中研究和推进,也要统筹协调处理好服务业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关系。对此,《规划》提出了“六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即:推动服务业大发展要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相结合;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推动服务业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服务业改革与扩大服务业开放相结合。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服务业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实际,《规划》从提高服务业比重、提升服务业水平、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四个方面提出了积极可行的量化指标和定性发展目标。《规划》要求,“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比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适应新型服务业态和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品牌,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等。 《规划》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农村服务业和海洋服务业四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总体要求是立足我国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构建结构优化、水平先进、开放共赢、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规划》要求,要适应服务业大发展新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基础,为落实规划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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