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该省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不同区域分别为652.5元/月至862.5元/月不等。
据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一至四类工资区是按照陕西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平均工资水平所划分的区域。一类工资区包括西安市城六区、咸阳市城二区、杨凌示范区和榆林市北部六县区。四类工资区所含地区则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落后的陕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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