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证券破产终结:清偿73亿 账外资产41亿
2012-12-28   作者:记者 梅永存 郑良/福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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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损高达90亿元的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近日在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终结。
  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达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在案件处理中,法院以清查账外资产为重点,深挖出41亿元“隐蔽资产”,在财产保全、资产处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监督等方面创新机制,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元,清偿率从立案前预计的20%左右提升到了63%。
  法律专家指出,闽发证券破产案是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衍生诉讼最多、审判难度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券商破产清算案件,案件审理中探索的经验作法为破产法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在券商破产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闽发证券成控股人“提款机” 破产清算标的达300亿元

  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直属的独资企业。在之后的十多年中,闽发证券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逐渐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
  1996年,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闽发证券,此后,协盛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吴永红、凯利公司法人代表张晓伟虚假出资,账外经营,大肆挪用股民和委托理财机构资金,违规从事担保和融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将闽发证券带上了“不归路”。 
  2001年,闽发证券实际控制人吴永红因涉嫌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出逃境外;2004年4月,张晓伟因涉嫌经济合同诈骗被警方抓获,闽发证券风险全面爆发。
  审计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5月底,闽发证券亏损高达90个亿,债权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区市。
  2004年10月,闽发证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托管。2005年7月,中国证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公司清算组。
  闽发证券托管经营组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闽发证券严重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的清偿率可能只有15%至20%。”
  2008年7月,福州中级法院受理闽发证券破产案,同年9月,福州中院指定闽发证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法督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本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评论说,闽发证券破产案是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衍生诉讼最多、审判难度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券商破产清算案件。

  清查账外资产高达41亿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普通的破产清算案件,通常企业账目是比较清晰的,就算进行账外经营,也是账外有账,每一笔都有清晰的流水可以查。但随着清算的进行,闽发证券的资产疑云反而越来越浓烈。
  法院查明:闽发证券公司长期采取账外违规经营方式逃避监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非法委托理财、违规自营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而且其违法违规手段隐蔽、复杂多样,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极不规范。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账”,甚至账外无账,有些“账”充其量只是为了记忆而做出的原始书面记录。
  在闽发证券公司大量设立的壳公司,同样充斥着大量的账外经营及违规操作。这些壳公司被闽发公司利用,在经营中有意不记账,或从规避账务核查角度做假账。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针对闽发证券状况,法院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重心。
  在福州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确立了案件的权利审查、资产清收、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清算工作原则,分阶段制定、调整了清算工作计划;参照法院诉讼案件立案流程管理方式,管理人对各具体清算项目创新实行立项登记制度和结项审批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动了大量专业人员,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各项清算工作,以求快速推进清算工作,破产财产尽快清理完毕,处置分配。
  经过艰苦细致的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显现。

  破解三大难题的经验值得借鉴

  法律专家指出,证券资产何时变现、有效保全登记在“壳公司”名下但实际上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券商破产案件面临的3大突出问题。
  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主审法官梁闽海说:“闽发证券主要的破产财产是证券资产,股市行情变化莫测,变现时机稍纵即逝,时间节点如何把握,如果处理不当,这些资产可能大幅缩水,甚至一文不值。”
  在处理闽发证券高达60亿元的证券资产时,法院选择证券资产市场行情较好的时间点,快慢之间,破产财产处置结果差异高达9亿元,为债权人减少了巨额经济损失。
  一些表面上和闽发证券没有任何联系的“壳公司”,名下却登记了许多闽发证券的资产,这些资产既可能被外地司法机关错误执行,也可能被资产的名义持有人非法变卖,有效保全这些资产事关债权人切身利益。
  福州中院针对闽发证券与其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的四个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管理混同的实际情况,探索关联企业合并清算的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依据现行法律,将闽发证券四家省外关联公司合并清算于本案,提升了破产清算效率和财产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为了防止资产名义持有人恶意转卖资产,防止其他法院误执行,专案合议庭在全国42个城市、123个单位调取了数万页的证据资料,对闽发证券公司的嫌疑资产进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资产总值达54亿元,整体上控制住了破产财产的流失。
  券商破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债权人众多,社会关注度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梁闽海说:“做好闽发破产案件,不仅要穷尽司法和清算的各种手段,还要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使人信服。”
  在法院督导下,债权人会议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并完善了有关议事规则等制度。每一个季度开一次的债委会发布重要事项公告、闽发破产清算网站集中回答债权人的问题,让债权人及时了解了清算工作的进度及具体困难,增强良性互动。
  福州中级法院摒弃消极的坐等群众来访作法,主动上门邀请群众座谈沟通,合议庭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一起,共同在全国5个城市召开了10场债权人座谈会,与167户债权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还先后在全国15个城市对广大债权人进行了走访,特别对全国各地27家损失惨重的重点债权人进行了上门走访,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得益于公开透明的程序,闽发证券所有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表决通过率都在85%以上。
  据介绍,在处理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中,福州中级法院督导管理人完成清算事项3673项,审结的一审诉讼案件1543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3%;在合议庭审结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9.5%;合议庭共审查确认193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152亿元;审查14笔取回权申请,涉及取回金额12亿元,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元,清偿率达到63%。
  法律专家表示,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审理为完善破产法提供了丰富实践经验,在券商破产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在强化破产管理监督,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清理并保全破产财产等方面的探索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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