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扩围直指部分"两高"产品
税务总局专家称征税品目正在研究
2012-12-28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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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完善资源税,制定环境保护税改革方案。
  财政部近日也提出,明年要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调整现有部分品目的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将更多“双高”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可以引导全社会减少对“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部分“双高”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品目,未来出台前还需要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一位研究员表示,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格局和环境形势,消费税向“双高”产品扩围已到了不得不推的时候。根据现行税制,我国已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均征收5%的消费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本轮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有助于将消费税从侧重于调节烟酒、珠宝等行业过高利润水平的功能,转向侧重于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功能,将污染环境外部性通过消费税内部化。
  对于外界“消费税扩围会推高物价”的担忧,倪红日表示,未来即便对一次性塑料袋、铅蓄电池等具有一定刚性需求的生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由于对农民、五保户等低收入人群实施生活补贴,并不会显著增加城乡居民负担,相反,还可以促进高耗能、高污染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淘汰,从而推动节能环保产品和绿色健康食品的推广。
  靳东升说,消费税扩围后将增加“双高”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厂商自身无法消化这部分负担,或为了维持平均利润率,可能将税负传递到最终消费环节,引起上述产品的价格上涨,因此,推行这项政策需要十分慎重,选择一个较好时机。
  “借鉴前两年燃油税改革的成功经验,通常而言,物价总水平比较低的时候,比较适合推进消费税扩围这项改革。”靳东升说。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介绍,消费税征收存在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两种模式。对生产环节征税会与对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对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等税费相叠加,造成重复征税(收费),因此,对使用环节征税更符合税制改革方向。
  在扩围后的征税品目方面,原庆丹建议,对塑料袋、铅蓄电池等一次性使用、污染治理成本高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或者对化肥、农药等“用得越多、价格越便宜”的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建议将对“双高”产品加征的消费税款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节能环保领域。
  另据一位参与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专家呼吁,应尽早将含磷洗衣粉、汞镉电池、臭氧损耗物质、过度包装材料、一次性方便餐具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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