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材国际在公告中云淡风轻,语焉不详,且在公告发出后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但其公开信息中仍透露出三大疑点。
2亿银行承兑汇票,在中材国际的公告中,很无辜的“丢失“了。
在一家正常的公司中,这2亿元的汇票,应是躺在保险柜,由专人看管,每日盘点。
中材国际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东方贸易向钢贸商及钢厂开出的近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丢失,部分货物去向不明。
虽然中材国际在公告中云淡风轻,语焉不详,且在公告发出后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但其公开信息中仍透露出三大疑点。
首先,中材国际副总裁兼东方贸易董事长、法人代表方芳在11月底提前辞职。方芳是出票人东方贸易的法人代表,此次蹊跷“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有方芳或其授权人的签章。
第二是公安的介入,一起普通的票据丢失案无需如此劳师动众。第三,便是此案中的被中材国际“保护”起来的涉案银行和钢贸公司。须知,钢贸行业水深火热已久。
2亿银行承兑汇票蹊跷丢失出票授权法人代表提前闪辞
“恐怕不是票据丢失这么简单。”一位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向21世纪网表示。
12月20日,中材国际(600970.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发现部分票据和货物存在风险。
公
告称,东方贸易与钢贸公司签订的2份采购合同中,由银行向钢贸公司开具的12张共计1.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有10张(约1亿元)在传递过程中丢失,另有价值2000万的货物去向不明。此外,根据与钢厂签订的3份采购合同,由银行向钢厂开具的11张总额为9840.9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目前部分汇票和
货物去向不明。目前,中材国际公司已采取法律措施,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不过,公告中并未提及涉案钢贸公司及银行名称。根据我国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此案中为东方贸易)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因此,涉案银行必定是东方贸易开户银行之一,不过,在中材国际年报中,并未披露到其子公司开户银行。
另外一份值得注意的公告是,11月30日,中材国际副总裁兼东方贸易董事长、法人代表方芳在11月29提出了辞职。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一种,出票人(此案中为东方贸易)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在实际操作中,出票人公司签章多包括法定单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如若没有,也需法定代表人授权,总之无论如何,东方贸易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得到方芳的授权。
而在中材国际发布票据遗失公告,公安机关介入立案侦查之前,方芳的闪电辞职,不禁令人疑窦丛生。根据票据生效要件,公安部门对东方贸易票据遗失案的侦查,几乎必定会涉及方芳,在这敏感的时间窗口,案发公司法人代表闪电辞职,真的只是因为票据“丢失”吗?
据21世纪网了解,在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重要票据,都应是由专人保管,每日盘点,且保存在保险柜。莫名“丢失”,概率极小。
第二个疑点是公安的介入,这让一个简单的票据丢失案备显复杂。
数位贸易业人士对21世纪网表示,普通的票据丢失问题并不大,只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理,资金基本都可保证安全,并不一定需要公安介入。
21世纪网咨询多位银行业人士均表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流程中,如发生汇票丢失,为保资金安全,应立刻去银行挂失,并向开票行当地法院提起“公示催告”,法院确认后会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
一名银行业人士提醒道,挂失系保护资金的临时手段,若银行在挂失后12天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自第13天起将解除挂失,因此要“两手准备,两手都要快”。
对于会不会存在他人冒领的情况,上述银行业人士表示,若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收款人即可提款,银行只审核票据的形式,不鉴定票据上背书以及企业公章和印鉴真伪,企业由此发生的损失银行不负责任。
不过,中材国际在公告中称,公安机关已经冻结了其中1亿元资金。这表明,该笔资金暂未被人提走。
第三个疑点,源于此次案件涉及钢贸行业——一个在最近一年内丑闻频出,信誉几近破产的行业。
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还是仓单出事?
有业内人士猜测,东方贸易可能与钢贸公司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但最终导致财货两空。
由于钢贸行业深陷危机,今年以来,银行信贷已经对钢贸行业收紧,失去资金的支持,钢贸行业雪上加霜,很多钢贸企业转而寻求其他的融资渠道。
据一上海地区银行工作人员向21世纪网介绍,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取短期流动资金的方式,在钢贸企业中比较普遍。“现在钢贸公司手里有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
相应的,出票人公司,则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渠道优势,赚取佣金和服务费。
据一银行授信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出票人帮助钢贸公司融资,一般会最开始的时候让钢贸公司将货物“卖”给出票人,然后双方私下再签个回购合同,约定钢贸公司定期回购卖给出票人的钢材,来收回资金。
但银行承兑汇票虽然承兑人是银行,也不代表出票人公司可以无本套利。这种融资方式成本几何?
《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办法》九十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我国纸质承兑汇票的承兑期是6个月。为了尽快融资,贴现则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贴现率应该大于央行规定的再贴现率(现行3.24%)。
除此之外,持票人如若需要贴现,还需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办法》九十一条还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如果出票人帮忙融资的话,自己也是有风险的。所以往往需要钢贸公司用钢材做抵押,不过没想到今年钢材价格跌了这么多。所以现在很多钱还不上了。”上述银行授信工作人员表示。
而钢贸企业现实中的“重复质押”等问题,更使得出票人公司风险加大。
业内人士表示,仓单是货权的象征,但由于信息共享度不高,缺乏监管等因素,导致同一批货物重复质押的情况,更有甚者,钢贸商与仓储人员合谋开出虚假仓单,以不存在的货物骗取银行贷款。
如此一来,当钢材价格和仓单“双杀”局面出现,钢贸企业跑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回笼资金,只能出票人自己填补或者宣布票据“丢失”的情况,便出现了。
上市公司频现钢贸漩涡
上市公司涉入钢贸危机早已不是新闻。近年来,随着钢价的不断下跌,钢贸金融的泡沫也被逐一刺破,多家上市公司卷入银行诉讼案件,其中不乏马钢股份、中国远洋等知名大型央企。
今年9月25日,马钢股份子公司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向9家钢贸商和1个自然人签订了总额达8亿多元的合同并全额预付货款后,裕远物流没有收到货物,而对方在收取货款后不供货也不退款。马钢股份遂于9月21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裕远物流也向该法院提出重整。
马钢股份的遭遇仅是钢贸金融乱象的冰山一角。钢贸商无钱还债而跑路已不是新闻,同一批货物重复质押,钢贸商与仓储公司联手制造虚假仓单骗取贷款等丑闻更是时有爆出,其中不乏中国远洋(601919.sh)这样的大型央企。
据上海法院网资料显示,中国远洋下属的上海中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最晚从11月起就已经列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21世纪网查询后发现,即日起自明年
1月底短短30余天,上海中远配送就被四起银行诉讼案列为被告,同列入被告的均有钢贸公司,而原告则包括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
21世纪网在上海中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质押监管等。
据
了解,多家上市公司都曾碰到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中钢天源(002057.sz)和厦门信达(000701.sz)在8月相继发布公告称,在前往仓储公司
提取货物时遭到仓库拒绝。而中储股份(600787.sh)却因自己仓库内的货物丢失而被建行以监管责任不到位为由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