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这个省将在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部分试点,全面启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预计2015年底,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将达到40%,覆盖本辖区50%的社区居民。 黑龙江省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其中全科医生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每个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需人群要占80%以上。 每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全科医生(团队)、居民凭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在社区服务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科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续签约,也可另选签约。 全科医生需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其解决常见健康问题、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以及针对性健康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协助转诊和预约诊疗等健康管理服务等。 此外,全科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给居民个人分担,非参保居民,按照协议由个人支付全科医生服务费,可按照不同人群需求,提供不同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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