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低收入者将购房的希望寄托于保障房。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山西省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23.11万套(户),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0.78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2.33万户。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建设公租房15.88万套,力争为50万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等解决住房问题,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房保障,建设廉租房22.12万套,实物配租率达到90%以上,并为两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规范经适房建设,适度发展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经适房18.95万套、限价普通商品房5.31万套,努力实现住房保障的多样化。
与此同时,山西省还将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38.52万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住房25.13万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6.24万套(户)、林区棚户区住房1.18万套(户)、垦区棚户区住房0.48万套(户)、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住房5.49万套(户)。到2013年底,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山西省规定,新建廉租房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经适房将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各类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廉租房和经适房,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按照廉租房和经适房建设标准执行。棚户区改造中其他新建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90平方米。公租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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