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最高将处以2000元罚款
2012-12-26 作者:记者 陈晨/陕西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字号
大
中
小
】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根据新颁布的《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今后陕西省境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场所,最高将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
陕西省商务部门要求,今后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初次违反将责令经营场所整改,第二次违反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以上违反,经营场所将被并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陕西省同时规定,经营者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最高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陕西:“十二五”期间将建成300个省级农业园区
2012-12-26
·
今年前11个月陕西教育类财政支出同比增长四成多
2012-12-26
·
今年陕西铁路投资完成210亿元
2012-12-26
·
陕西:2020年实现林下产业产值358亿元
2012-12-26
·
陕西:科技型中微小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科技保险费补贴
2012-12-26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
·
[思想]
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