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金融领域潜在风险
2012-12-26   作者:赵洋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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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的战略判断,同时也明确指出,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其中就包括“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并强调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融风险的警示,引发各方高度关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首先要对潜在隐患进行排查与摸底,对有关风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那么,当前金融领域都存在哪些风险隐患呢?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始终是财政金融领域挥之不去的阴影。两年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就已经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经过摸底分类统计后,“风险总体可控”得到业内共识。但当前经济环境下,这一潜在风险隐患依然是金融领域最大的风险点之一。一方面,上一轮经济刺激过程中,数量众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正进入偿还高峰期;另一方面,偿债压力渐增之际,地方财政收入却没有明显改观甚至增速下滑,而财政支出和投资举动却在大幅增加,这无疑需要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开拓”融资渠道。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局势下,这一局面无疑再次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
  影子银行的风险是近期业内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有研究测算“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规模已经超过20万亿元,也有人将其视为中国金融业潜在的“头号”风险。在此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就扮演了重要的导火索角色,并且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规模增长更快,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尽管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性质和规模比发达国家的小得多,对其划分也存在不少争议,但由于其有可能把风险转嫁给银行,一旦发生风险失控完全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风险,甚至会威胁到整个银行体系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此类风险成为当前金融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风险点。
  依然处在调控漩涡中的房地产行业,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从数据看,我国房地产贷款总量不大,截至今年9月末,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9%,远低于其他国家的水平,加上按揭贷款率比较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比较谨慎等因素,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被认为可控,不会出现大面积违约。但市场的担忧总是存在。一是房地产上下游牵涉面广,以房产、土地为抵押的贷款数额巨大,资产价格的变动往往会带来抵质押品缩水的风险,并且如果房价泡沫破裂,引发的风险将更大。二是随着调控的持续,不少房地产商财务压力较大,有研究显示,今年上市公司中,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安全度下降幅度最为明显。
  民间融资和一些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同样较为突出。随着社会融资体系的多元化发展,这两类融资渠道近些年发展迅猛,成为银行等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但由于制度性建设还不够完善,相关监管相对混乱,这两个渠道很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么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要么以钱炒钱,衍化为“庞氏骗局”。去年部分地区不断出现的老板“跑路”,甚至自杀等事件,大都与此有关。关键是这些风险有可能通过相关担保链和债务链向银行系统传递,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上述几类潜在风险,最令人担忧的是向银行体系传递的隐患,也正因此,银行的资产质量与风险防控,更加令人关注。首先,受经济增速回落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便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各大银行今年上半年的数据也印证了此前市场对银行业资产质量下滑的担忧。当然,目前看总体还算平稳,且各大银行连续提高了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其次,由于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内控管理尚待完善等原因,从去年至今,银行业内部发案率和涉案金额有上升趋势,这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坦白地说,上述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早已引起相关各方的持续关注。现在要做的,是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如何积极防范与化解,当是更为重要的一步。
  从改革角度出发,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要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同时要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尽快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而要妥善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一系列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渠道亟待建立。
  从制度建设角度看,银行业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实施新监管标准,不断优化监管工具和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银行业风险识别、计量、评价、监测、控制和预警能力;并继续加强与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传销、民间融资等领域的“防火墙”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理财业务发展。相关各方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识别和分类,对其进行综合统计和有效监管。同时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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