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因阻力巨大而险些停滞的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深圳证券交易所24日宣布,*ST炎黄、*ST创智两家公司终止上市,揭开了新制度下沪深股市退市的大幕。
我国证券市场于本世纪初开始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至2011年,沪深交易所已依法终止了45家公司股票上市,退市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ST炎黄、*ST创智两家公司退市,是延续原有退市制度下的正常退市。
但是,由于原有退市制度标准不够严格、退市程序冗长,导致一些公司长期“停而不退”,垃圾股公司炒作成风,严重扭曲市场股价结构,危害市场秩序,亟需改革退市制度。
纵观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根据有关统计,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2009年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212家。上市公司“有进有退”是一种正常、常规的现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上市公司退市现象也将越来越普遍化、越来越常态化。
毋庸置疑,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抑制绩差股、“壳资源”炒作,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明确市场预期、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文化,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提高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可以说,退市制度改革从根本上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和长远的利益,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长期利好。为此,监管层应该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配套安排,在退市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好投资者利益,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则各方应从大局、从长远的角度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共同营造良好环境,坚定不移地推进退市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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